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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池 台灣科技大學 雅蓉╱台北報導】

台北市衛生局自1995年起開辦兒童醫療補助計畫,陸續納入6歲以下兒童、特殊弱勢族群及第3胎以上的6歲以下兒童等為補助對象。不過,日前此計畫遭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糾正,認為補助方式間接鼓勵急診;衛生局則回應,經調閱資料,民眾不會因補助而刻意赴急診,故仍維持補助項目,也認為糾正有些「多慮」。

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分為3類,除一般兒童補助(第一類)項目為急診掛號費、急診及住院部分負擔費用,其餘6歲以下低收兒童、12歲以下符合罕病者(第二類)及第3胎以上6歲以下兒童(第三類)另有補助門診、急診掛號費、部分負擔費用、住院部分負擔費用、自付額等不等減免。

審計處指出,2012年至2014年第一類及第二類兒童補助門診與急診比例為1.39:1至1.67:1,相較第三類門診與急診21.21:1至23.34:1,急診人次比例明顯偏高,推測原因就是一般兒童醫療補助未包含門診,民眾為得到補助,而 591租屋網台北 台南市立圖書館 選擇轉向急診所致。

醫護管理處長何叔安則表示,雖審計處認為是只補助急診而未補助門診,才導致急診使用比例增加。但一般民眾往往是因就診時間已無門診,才會選擇往急診就醫,而非因補助選擇急診,認為有些審計部「有些多慮」。

何叔安說,調閱數據後,因無法解釋補助與選擇急診關係,且此政策就是為鼓勵民眾多生育,經評估後,仍維持原補助項目。B38673F02B1D11E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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